单车有了专属P牌、停车位
“前面就有单车停放区,最近新画的!”沿着一位单车族的指引,记者在天河区体育东路广州电脑城西侧看到,这里已竖起了一块蓝色P牌,上面写着“单车临时停放点”,P牌旁边标出了几块长十米左右、宽约两米左右的停车区。记者发现,不管是P牌上还是停车区内,都用白线各画了“一辆单车”,提醒市民停车入区,不要越线乱停乱放。
在体育东路万菱汇西侧,写字楼下也有一块长达几十米、宽约两米的单车停放区,停车区域内清晰地显示了单车停放标示。昨天下午3时许,这里已经有几十辆黄色、橙色、蓝色单车整齐停放了。在天河路一处人行道,平时是单车和行人经常“抢道”的区域,不过昨天在这里的人行道栅栏上,已经贴上了一块禁停标示:“天河路禁停单车,请停至内街巷单车临时停放点”。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有一些自行车停放区贴心地为私家单车安置了可以锁车的“自行车停车架”。
“天河区、海珠区政府已先行在辖区内组织了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其他区也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记者从市交委治理处了解到,目前天河区已有7个街道设置了1000余个停车区,现在在天河南街、创展中心等区域都能方便地找到单车停车位,海珠区也设置了较多单车停车位。
禁区:17种路段不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记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导则》对自行车停放区的标识标线规格、样式以及禁停标志、停车架等,也明确了相关要求,比如停放区统一用白色、宽10cm的实线标示清晰,不能出现单车企业logo等。已施划地面自行车图形标记的,可不设置停车标志。
《导则》要求,宽度3.5m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一般道路最小宽度为2米、重要商业街最小宽度为4米)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同时,设置停放区不得占用(占压)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既有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此外,《导则》对城市轨道车站、公交中途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学校、道路路口、桥梁隧道出入口、人行斜坡及横道线、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工作井口等车辆人流密集和专业市政设施区域明确了不应设置停放区的位置和距离范围,并明确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积水路段、危险边坡路段及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和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禁止骑行或停放单车等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
例外:
部分公共自行车按原办法执行
广州市还有许多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对此《导则》中也明确了对于这些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应另行按照《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交通部门进一步解释称:“比如共享单车和私家单车,应停放在新划定的停车区;固定锁桩式自行车,则应该停在原来划定的固定锁桩停车区。”
市交委透露,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区结合出行需求和辖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参照《导则》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为市民提供规范、明确的自行车停放位置和空间。
这6区设停放区
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全部区域
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
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以外的地区
设停放区有6原则
交通适宜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安全美观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便民适用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
公交衔接原则
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
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规模适度原则
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
市交委倡议,随着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市民应进一步树立规范、文明停车的意识和习惯,在使用完车辆后就近将车辆在停放区内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形象。
《导则》具体内容可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www.gzjt.gov.cn查询了解。
这17种情况不应设停放区
1宽度3.5m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的人行道。
2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10m以内的人行道。
3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以内的人行道。
4人行道斜坡、人行横道等两侧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5消防设施半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6路口范围内(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内以及距转角缘石曲线端点外15m范围)的人行道。
7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m范围内的人行空间。
8坡度大于4.0%的人行道。
9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工作井半径1.5m以内的人行道。
10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m范围以内。
11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
1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
13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或影响沿线单位的人员、车辆进出的空间。
14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
15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16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17相关部门划定禁止自行车停放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