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3月1日起在三个园区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开发区可在上述三个园区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2015年9月1日,新黄埔区正式挂牌成立。《关于设立新黄埔区后调整完善广州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其中规定,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下辖中新广州知识城、西区产业园、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生物岛(中以合作区)、云埔工业区等六个功能园区管理机构。但对于新划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等园区,尚未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缺少上位法依据。
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决定》明确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设相关职能部门受托行使的管理权限,规定市人民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许可,绿化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涉及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部分管理权在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园区范围内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设相关职能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