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上爆出的资料显示,24套房产中,有6套已经注销。剩余18套中,李芸卿独立名下的房产有9套,与儿子梁某立共有的为2套,与儿子梁某劲共有的为2套。其子梁某立则单独拥有5套。
李云卿独有或共有的13套房产,有居住用房、非居住用房、车位和办公四类,主要集中在荔湾区,登记时间集中在1999年至2010年。最小的约40平米,最大的160平米左右,除开一套无法看清具体面积的房产外,总共约1060平米。
在前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中,李芸卿表示,其拥有6套房产,三个儿子总共有六七套房,其称是“有人故意搞这些消息出去”,目的是“让我不要去搞他”。
昨日中午,南都记者再次致电当事人李芸卿,其对此事表示很纳闷:“我没做过官,市纪委为何来查我?”另外,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皆由名盛广场开发商而起,而她名下的6处房产也完全是用合法收入购买的。
对话
“房婶”:用合法收入买房
“退休后做兼职,待遇不错”
南都:按你的说法,你只有6处房产,买这些房的钱从何来?
李:我买这些房的时候,房价还不算高,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4000元左右一平方米,才多少钱?我退休15年了,搞建筑设计这个工作,从单 位退休后更加自由,我一直在做兼职,给别人当顾问。最多的时候,我给三家单位做,一个做现场管理,一个做方案设计,一个做图纸审查,待遇都不错。说实话, 干我们这行,都是对着图纸赚钱,到我这个时候,如果连100万元都赚不了,那就真是能力不行。另外,我在中山八路有一套祖屋,拆迁赔偿有100多万元。我 没有经济问题,都是用合法收入买房。
“开发商有意构陷”
南都:有人认为你是专买问题房,向开发商索赔后才得到这些房产的,是这样吗?
李:我不明白这个说法。去年10月,我确实买过北京路238号名盛广场的一个小户型,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做到中途停工了,停工以后,就开始卖房子,卖到一点钱后,就找那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来建设。我还从质检站了解到,开发商卖楼给我时,根本没有做竣工验收。
另外,签买卖合约的时候,开发商把30%公摊面积的使用权、收益权收归他们,把这一条写在房管局合同范本的最后边,以免引起我们的注意。真正的 合同范本没有这条,而且规定公摊面积的收益归业主,用做公共维修基金。我签合同后发现了这一问题,就去法院告了他们,今年7月,法院判决这是无效合同。
后来,我又去市建委反映情况,希望开发商把质量搞好,办了验收手续再收楼,这么小的两个要求。但开发商怀恨在心,在网上搞这些荒唐事。
南都:你的意思是,这件事是名盛广场开发商对你进行陷害?
李:你看到了,举报人名字都不敢写,这是有意构陷。这两天,我想来想去,这一辈子究竟得罪了谁,只有这个开发商。我弄不明白,他们干吗这么仇恨 我?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明我犯罪之前,就查我的个人资料,向社会公开,这是在侵犯我的隐私权,是在犯法。现在,搞得我心脏都不舒服,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
南都:那么你下一步是否会对对方采取应对措施?
李:我先向你们澄清这个问题,下一步我会考虑做。现在主要向你们解释,我没有24套房。有7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有些是两个儿子的,他们已经成家了,不能算到我家庭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