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意见稿》加强了综合治税信息的横向流动和纵向贯通,并不断扩展交换涉税信息的单位,增加交换目录,更新信息主体。
记者对比2012年与新发布的版本发现,除了多个因机构改革而产生的新部门“亮相”之外,《意见稿》中还要求市工信委、商务委、国规委、住建委等多个涉税单位提供更全面的运行数据。同时,信息要求更加细化,各个部门今后也会增加工作配合税收征管。
1 市商务委等部门需提供相关行业整体运行数据
记者发现,新规将要求部分部门、单位提供相关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从而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税源情况等决策建议。
例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工作职责中,新增了“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结合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而商务委需要向财政、税务机关提供全市进出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情况。
由于广州实行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部分业务转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此次《意见稿》中分别明确了市国土规划委和住建委的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并对信息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
其中,国规委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广州市土地出让计划及出让进度,具体包括用地单位、宗地所在区域、宗地名称和位置、成交日期、出让金总额、出让金缴纳金额与日期等信息。住建委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包括全市新建商品房的项目名称、房产所在区域和地址、房产规划用途、可售套数、可售面积、未售套数、未售面积等情况,提供全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销售(网签)情况,以及提供房屋租赁地址、租赁当事人等信息。
2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逾期不改可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稿》中,明确列出的涉税部门多达28个,再加上市、区两级政府的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综合治税在推进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为此,通过细化要求,可以大大减少信息沟通之间的障碍,减少各单位配合治税工作的难度。
例如,《意见稿》要求市国土规划委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纳(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纳(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市公安局也将执行类似“先税后证”的规则。按要求,在办理车辆相关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对没有依法出具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或者免税证明,市公安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原《规定》只提出了市工商局对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次《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的对象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外,广州自去年9月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新模式。对此,《意见稿》提出,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 首次明确市科创委城市更新局等“新面孔”职责
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新成立的市科技创新委,其承担的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责更加具有重大意义。
在《意见稿》中,市科创委承担了原本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部分职责,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核准严格把关;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异议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开展技术鉴定;对税务机关提供的不符合认定条件企业,根据权限按程序依法核查并处理,或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上级认定机构反映情况。
在本月初举行的广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城市更新成为重点议题。全会提出,要通过城市有序更新,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推动老旧社区更新,补配套短板、塑街区活力,促进老城区控量提质。这意味着新成立的城市更新局将扮演着关键角色。《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城市更新局的职责:向税务机关提供城市更新已批改造项目信息。
此外,综合治税工作中的“新面孔”还包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这些单位将为税收机关提供对通过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详细信息,以及企业和工商业户的用电、用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