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名变更导致房产证等变更将不收费
广州拟对2007年起实施的《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昨日起,该规定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地名变更导致门楼号牌变更时,公安机关应当统一组织更换,同时由政府承担门楼号牌变更的费用,由此引起的其它证照变更由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免费办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获国土规划部门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或者经国土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同意保留使用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门楼号牌。除此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可以设置临时门楼号牌。这意味一些手续不够齐全的建筑也可办理临时门楼号牌。不过,临时门楼号牌仅用于标示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信息,不作为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
此外,建筑物需要设置门楼号牌或者临时门楼号牌,但所在的路、街、巷未有标准地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命名请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或者规划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并在受理命名申请后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未有标准地名的路、街、巷存在约定俗成名称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命名。
本次意见征集截至7月20日,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登录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见”栏目;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510032);传真至83125287;发送电子邮件:gzlfgc@126.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