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租期3年延至5年
记者11日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明确将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并实行差别化租金。
早在2013年,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开始试行,本次获原则通过的可谓是“升级版”的公租房保障政策。办法共8章53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
广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同时,还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
办法进一步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其中提出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政策还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办法还提出房屋分配照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为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办法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外,还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共分6档计租,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