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历史街区改造将有资金补贴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市更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城中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择,规定要在改造方案批复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后,才能选择合作企业;此外,对于历史街区的更新改造,新的办法规定,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城中村拆迁交地由村集体负责
在城市更新中,城中村改造一直最受关注。从此前的经验看,其合作企业如何选取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为此,新的更新办法规定,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取坚持“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新办法规定,改造方案批复后,村组织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才能启动合作选取合作企业。在引入合作企业方式上,要求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投标,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设置倾向性、不合理条件,预留合理时间,保障有意向的企业充分参与竞争。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当未参与改造相关的策划、摸查、顾问工作。改造合作协议明确由合作企业投资、村集体完成改造范围内全部房屋拆迁和土地整理后,按时交地。
旧厂改造企业政府按4:6分成
旧村、旧厂改造的利益如何分配,新的更新办法中也有所调整。在旧村改造方面,主要是延续56号文对村民复建总量的核定,同时在按照户数核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栋数核定,对村民权益更有保障。在旧厂改造方面,从20号文规定的企业与政府分成比为6:4,调整为毛容积率2.0以下的按4:6分成。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分成比定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