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今起启用
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今日起正式在市区范围内启用,今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由税收机关通过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将有效减少争议,又可以堵住税款偷逃的漏洞。
简化流程 减少争议
记者了解到,当前,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协商或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以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计税价格很随意,导致交易争议事件时而发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该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启用后,将以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代替人工核定价格,统一了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环节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使得审核流程更加简化,无需纳税人提供评估报告。当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时,可以按照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流程进行解决,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争议。
据悉,该价格评估系统将在市区范围内启用,不含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所适用的房产类型包括临街商铺、综合性商场商铺(含裙楼商铺)、办公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含仓库、仓储用房)和车位(含车库),各类型房产均指有独立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交易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按“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该系统中计税价格的产生,是委托了专业评估机构实施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采集,共采集商铺、大型商场、办公用房、车位、车库、工业用房等2万多条数据,并进行了评估价格抽样验证比对、评估价格测试等各项工作后,通过专家验收和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后才形成的。
当纳税人对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申报时,以评估系统自动产生的计税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交易计税价格征收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时,按照申报价格征收相关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时,按照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征收相关税费。
简化流程 减少争议
记者了解到,当前,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协商或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以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计税价格很随意,导致交易争议事件时而发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该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启用后,将以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代替人工核定价格,统一了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环节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使得审核流程更加简化,无需纳税人提供评估报告。当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时,可以按照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流程进行解决,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争议。
据悉,该价格评估系统将在市区范围内启用,不含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所适用的房产类型包括临街商铺、综合性商场商铺(含裙楼商铺)、办公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含仓库、仓储用房)和车位(含车库),各类型房产均指有独立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交易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按“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该系统中计税价格的产生,是委托了专业评估机构实施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采集,共采集商铺、大型商场、办公用房、车位、车库、工业用房等2万多条数据,并进行了评估价格抽样验证比对、评估价格测试等各项工作后,通过专家验收和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后才形成的。
当纳税人对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申报时,以评估系统自动产生的计税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交易计税价格征收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时,按照申报价格征收相关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时,按照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价格征收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