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出台的“1+4”系列政策文件中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将实行多层监控。其中强调,娱乐服务场所涉及重大“黄赌毒”违法犯罪问题需立案处罚的一律采取异地办案,避免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降格处罚等。另外,还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线索流转机制,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违法经营活动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政策1
重大涉黄案件一律“异地办案”
《意见》中提出,对于案情重大、被媒体曝光影响极其恶劣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由市公安部门组织相关警种或者调集异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力采取异地查处的方式组织查处。娱乐服务场所涉及重大“黄赌毒”违法犯罪问题需立案处罚的一律采取异地办案,避免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降格处罚等。
解读:异地用警能提高效率
东莞警界内部人士透露,对黄赌毒案件实施异地用警的查处办案制度其实并非本次意见首创。2012年6月,东莞市公安局还相应地成立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指挥中心,成立别动队,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存在的黄赌问题进行暗访摸排工作,大朗帝豪花园酒店涉黄案件即是该别动队暗访后直接查办的。
该内部人士认为,本次意见专门提出异地用警制是对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2·19调研谈话的一次延伸。就其个人的实践经验来看,异地用警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扰;二是可以更加保密,让调查一插到底。
对于有民众提出异地用警是否会影响办案效率的说法,该内部人士根据实践认为,异地用警非但不会影响效率,相反还会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案速度,因为异地用警通常是两种做法,要么是从各基层分局抽调骨干力量跨区域办案,要么是市局直接调度机关警力。不管采用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在办案资源投入上都相对较高,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相对更大,因此作为调度机构、市公安局都不会允许让案件久拖不办的。
政策2
非公安部门发现涉黄线索应及时通报
根据新政,东莞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娱乐服务场所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对娱乐服务场所从物业租赁、证照办理、硬件建设、营业运作、监督检查、隐患通报到违法犯罪处罚等环节的完整统管模式,实现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计生等各职能部门利用一个系统、一套数据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有效监管,避免监管盲区的出现。
同时,还将建立线索流转机制。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联系沟通,互通情报信息。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违法经营活动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由通报部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形成报告报送至属地镇(街)综治部门。
解读:打破各自为政 减少监管盲区
东莞市委政研室经济科科长刘惠林表示,在以前,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和统筹协调,客观上形成了“各管一块,各自为政”的状况,出现“谁都无法独立管,谁也不便主动管”的现象,极易形成监管盲区。“在以前,对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如何跟进处理,无明确指引。”他说,“如今建立了这些机制之后,其他部门发现某场所存在涉黄行为后,就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公安部门”。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锡明说:“这样一来,我们公安部门的线索来源就拓宽了,将十分有利于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
声音
从昨天起,东莞已启动第三阶段的“扫黄”专项行动,该行动将持续至本年底。
———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