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
7月28日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居民小区、风景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区域。整治的重点为影响市容和危害市民安全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等;无证犬、有证犬未年检的;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犬链、带犬进入公共城所、犬只破坏市容坏境卫生、养犬干扰居民他人生活的违规行为。
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反下列情形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公园、公共广场、大型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未依法领取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将犬只送至犬只留验场所,责令养犬人七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处理犬只,并对个人处以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下列情形的,由市容部门责令清除,并可对养犬人处以100元罚款: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