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今天透露的。他表示,今年2月21日,国务院以649号令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期施行。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推动《办法》落实到位,编织好让困难民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
李红兵表示,北京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机制,在街道、乡镇层面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的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他称,为消除制度的盲区,北京将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针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但其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的救助政策;
他还称,北京还将规范和统筹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制度。根据低保对象身份类别、年龄结构、劳动能力等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扩大分类救助范围,提高救助系数,进一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
此外,北京民政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研究居民支出型数据统计分析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将于今年底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救助措施,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和帮扶,消除救助盲点。
李红兵还表示,北京将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加大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对生态涵养区支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一致。
谈到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李红兵表示,北京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该局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社会组织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还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委托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担本市社会救助信访举报工作的核查、举证等工作,试点核对入户调查工作,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服务标准。
据悉,北京市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围绕困难民众的实际需求,陆续建立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10.1万户、18.3万人,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