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校园,高校毕业生以“劳动者”身份进入职场,需要经历的不仅是生活环境的变化、心理状态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从遵守校规校纪,转变到要遵循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职场法则。那么,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你了解多少?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千万不可因用人单位催促等原因草率签订。
关于社会保险。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社保缴费义务,因此常常会出现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在“缴费基数”方面暗做文章或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等现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及时进行社保稽核。
关于试用期。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
关于培训费。事实上很多企业不管是新入职员工,还是在岗员工都有相关培训计划,有人员培训就会产生培训费的问题,对于新入职的“菜鸟”来说,这些费用应该谁付?《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是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这笔培训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但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押金”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