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初涉此行的人误以为人才中介安排指的就是猎头公司,乃至能够连一些闻名猎头公司中资格较浅的顾问也分不清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两者差异特征是十分显着的。
“中介”是个十分含糊的概念,“中介”这个词有时还会导致大家的歧义和误解。若是从广义的范围来说,报纸发布招聘信息就是一种“人才中介”行动,因为它的的确确是一种“前言物”,再如人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也是中介行动。若这样的话,“人才中介机构”就包含人才报社、人才网站安排、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等等。而猎头公司恰恰被排挤在外。因为猎头公司所从事的并不是“中介”行动,而是一种“署理”行为。
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则》第五条对此所下的界说则比拟高超:“本规则所称人才中介效劳安排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供给中介效劳及其他关联效劳的专营或兼营的安排”。这样一来,便把猎头公司容纳在内,尽管其并不“中介”,但它是“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供给其他关联服 务的专营安排”。
从猎头的传统理论来说,猎头公司所从事的与职介所最大的不一样,是它只能代表雇主一方,而职介所可一起代表两方。依照其同雇主签定的署理协议,猎头公司的署理有直接和直接两种,即通常咱们在民法上所谓的显名署理和隐名署理。显名署理行动即直接以雇主的名义对外招聘,即猎头公司被雇主所聘任,作为雇主的托付署理人对外进行招聘活动;而隐名署理即猎头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招聘活动,常见的猎头公司的所作所为通常为隐名署理行动,这就是猎头公司为雇主保密的缘由地点。因为这种隐名署理的有偿性,因而这种行动归于行纪行动。
经过上述剖析咱们能够晓得,人才中介安排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猎头公司是一个十分狭义的概念。人才中介安排的概念被扩大后才能把猎头公司容纳入内。因而把人才中介安排一概认为是猎头公司并非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