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将被处分。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实施细则》责任适用范围既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将参照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采取约访、下访、现场接访等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改进工作、给予处分的建议。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内容的8种情形,《实施细则》指出,对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追究党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也是近年来广州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梳理和总结。《实施细则》在体例上基本与中央《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在信访渠道建设、领导接访下访、信访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上进一步细化规定,以更好地促进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实施细则》全文已在市信访局官方网站(http://www.gz12345.gov.cn)、官方头条号及广州信访微信公众号、广州信访微博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