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1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公布,广州市自2017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广州市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经评估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启动 试点阶段优先保障高龄人群
试点阶段,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直至实现全覆盖。
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且已在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病情稳定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申请长护评估。经长护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在广州市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待遇:一是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40分(含40分);二是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待遇。
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启动阶段,广州市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保障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再依次保障80至84岁、80岁以下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分步实施的具体安排如下:85岁及以上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80至84岁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80岁以下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待遇 医疗护理费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千元
广州市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有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种服务项目,由长护定点机构按照相应的服务项目表及要求提供服务,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为主。
为明确划分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边界,参保人员在住院、急诊留观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此外,为鼓励居家养老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设有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种待遇类别,探索构建“以机构专业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就近照护为依托,以居家照料为方向”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在支付标准方面,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机构护理75%、居家护理90%的比例支付。
据悉,支付设有最高限额,其中,入住长护定点机构的(机构护理),其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含床位费,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的标准按比例支付。居家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提供服务的(居家护理),其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的标准按比例支付。对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项目及相应支付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目前,广州市已确定29家长护定点机构,包括广州市孝慈轩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广州市金色晚年养老院、广州市松鹤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新海颐养苑、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州市家佳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颐寿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广州广船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颐寿养老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市英明老人疗养院有限公司、广州一家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养老院、广州市燕岭颐养院、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养老院等。
据了解,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启动新一批长护定点机构的准入工作,扩大长护定点机构覆盖范围。